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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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在2010年6月10日 (四) 14:10的目前修訂版本

最新訊息
消息標題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
消息內容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二、承上,公務員參與私部門上述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
  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又如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依本規範第13點第3項規定,知會政風機構登錄並簽報
  其長官後始得前往。
三、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相關網
  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27869&ctNode=23582&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