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指定參考書專區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5年11月11日 (三) 10:12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4.06.11 103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7.02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2102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確保具有完整且豐富之教師上課指定用書,並充實學術專業書籍館藏,滿足教學研究及學習需求,
    特設置教授指定參考書專區,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圖書館設置教授指定參考書專區,提供上課指定用書讓修課學生自行查閱,且支援教學與研究,
    使館藏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第三條 上課指定用書係指教授指定參考書、課程整合用書及參考書。
第四條 上課指定用書之書目資料來源有三類:
    第一類:每學期請教師於教職員資訊系統輸入當學期開課之教科書書目資料,定期匯出教授指定參考書清單。
    第二類:教師填寫推介書單指定參考書用途之圖書,經授課教師指明者,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亦將
        其視同為教授指定參考書予以處理。
    第三類:每學期醫學系開列書目清單則列為課程整合用書,專業課程分階段設計授課,圖資處統整並建構該
        項教學資源於專屬區域,提供查閱參考。
    學期間圖資處隨時受理推薦,惟須配合本校採購作業流程。
第五條 上課指定用書徵集途徑如下:
    一、從圖資處現有之館藏中挑選出。
    二、由圖資處採買入館。
    三、授課教師贈送個人擁有的圖書予圖資處,或供圖資處暫存。
第六條 教師指定的教科書為圖書館之館藏,將設置專區存放,僅限定於館內閱覽、掃描及影印,不准外借。
第七條 資料回歸一般館藏原則:
    一、於圖書館陳列一年後之教授指定參考書,若指定教師欲改為一般圖書,應請通知承辦館員處理。
    二、授課教師退休或離職。
    三、圖書版本更新。
    四、專區內館藏空間已達飽和,陳報圖資長核示。
第八條 其他非科目教科書,經授課教師指定參考書用途之圖書,圖資處亦將其視同為教授指定參考書。
第九條 特殊狀況予以例外處理,應經圖資長同意。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