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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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1382.doc|101.05.21高醫教字第101110138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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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0 一O一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1.10 一O一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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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0346.doc|102.02.07 高醫教字第1021100346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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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7一O二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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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615.doc|102.11.21 高醫教字第102110361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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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成效,獎勵教師教學卓越貢獻,肯定其專業學養及對教學之努力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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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成效,獎勵教師教學卓越貢獻,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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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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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其專業學養及對教學之努力與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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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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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辦法獎勵項目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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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教學優良獎與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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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學優良獎與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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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校連續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為教學優良獎之候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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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校連續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為教學優良獎之候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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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當選教學優良教師者,得為當年度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惟三年內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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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當選教學優良教師者,得為當年度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惟三年內曾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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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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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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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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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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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學優良獎,按各學院教師人數百分之四比例分配名額,比例分配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得累計,但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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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學優良獎,每學年按各學院教師人數百分之四比例分配名額,比例分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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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未達一名者以一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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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得累計,但各學院分配未達一名者以一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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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學傑出獎,每學年遴選最多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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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學傑出獎,每學年遴選最多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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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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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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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學院應依據網路教學評量分數、創新教材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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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學院應依據網路教學評量分數、創新教材【如開放式課程(Open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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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其他教學事蹟(如學生得獎與該教師之教學直接相關等)、同儕互評等五大標準;並由各學院自訂遴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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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re,OCW)、巨型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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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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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英語授課、其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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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學院應依據所訂遴選細則,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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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事蹟(如學生得獎與該教師之教學直接相關等)、同儕互評等標準;並由各學院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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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程序:
+
    訂遴選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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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務處於每學年初公告當年度各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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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學院應依據所訂遴選細則,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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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各學院依所訂遴選細則,依上述公告名額選出教學優良教師,於每年九月中旬前將名單送交教務處進行彙整,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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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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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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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務處於每學年初公告當年度各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名額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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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教學傑出獎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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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各學院依所訂遴選細則,依上述公告名額選出教學優良教師,於每年公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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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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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日前將名單送交教務處進行彙整,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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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獲選當年度教學優良獎之教師為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由教學傑出奬候選教師自行提供足以佐證其教學傑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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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教學傑出獎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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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資料,由教務處進行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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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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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教務長推薦初審委員八至十人,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由初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選出前40%之教師(採以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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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獲選當年度教學優良獎之教師為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由教學傑出奬候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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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位計)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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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自行提供足以佐證其教學傑出之相關資料,由教務處進行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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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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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教務長推薦初審委員八至十人,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由初審委員進行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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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校長遴聘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及教師代表三至六人(以本校曾獲教學傑出教師為優先),校外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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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選出前40%之教師(採以無條件進位計)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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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四人及學生代表三至六人,共計十五至廿一人,組成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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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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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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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校長遴聘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及教師代表三至六人(以本校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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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本委員會進行複審評分,書面資料佔30%,口頭簡報佔70%,依複審得分選出當年度教學傑出教師。
+
      獲教學傑出教師為優先),校外專家學者四人及學生代表三至六人,共計十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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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獎得獎者,除公開表揚外,並頒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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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一人,組成教學傑出教師遴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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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學優良教師60,000元;教學傑出教師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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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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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經費來源由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以及(或)由學校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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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本委員會進行複審評分,書面資料佔30%,口頭簡報佔70%,依複審得分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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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若獲本校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者,擇高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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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度教學傑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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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獲獎教師須參與新進教師研習會及教學相關之研習會,並做經驗分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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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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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獎得獎者,除公開表揚外,並頒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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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學優良教師60,000元;教學傑出教師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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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經費來源由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以及(或)由學校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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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若獲本校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者,擇高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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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獲獎教師須參與新進教師研習會及教學相關之研習會,並做經驗分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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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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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1月26日 (二) 09:11所做的修訂版本

90.06.29(90)高醫校法(一)字第0一0號函公布
91.09.18((91)高醫教法字第00四號函公布
97.06.26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7.07.17高醫教字第0971103276號函公布
100.05.12九十九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5.26高醫教字第1001101703號函公布
101.05.10一OO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5.21高醫教字第1011101382號函公布
102.01.10 一O一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2.07 高醫教字第1021100346號函公布
102.11.07一O二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1.21 高醫教字第1021103615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成效,獎勵教師教學卓越貢獻,肯
    定其專業學養及對教學之努力與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獎勵項目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
三、  教學優良獎與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資格如下:
    (一)在本校連續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為教學優良獎之候選教師。
    (二)凡當選教學優良教師者,得為當年度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惟三年內曾獲教
      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教師。
四、  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名額:
    (一)教學優良獎,每學年按各學院教師人數百分之四比例分配名額,比例分配如有
      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得累計,但各學院分配未達一名者以一名計。
    (二)教學傑出獎,每學年遴選最多5位。
五、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標準:
    (一)各學院應依據網路教學評量分數、創新教材【如開放式課程(Open Course 
    Ware,OCW)、巨型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
    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英語授課、其他教
    學事蹟(如學生得獎與該教師之教學直接相關等)、同儕互評等標準;並由各學院自
    訂遴選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二)各學院應依據所訂遴選細則,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作業。
六、  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程序:
    (一)教務處於每學年初公告當年度各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名額及截止日期。
    (二)由各學院依所訂遴選細則,依上述公告名額選出教學優良教師,於每年公告截
      止日前將名單送交教務處進行彙整,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七、  教學傑出獎之遴選程序:
    (一)初審:
     1.獲選當年度教學優良獎之教師為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由教學傑出奬候選教
      師自行提供足以佐證其教學傑出之相關資料,由教務處進行資料彙整。
     2.由教務長推薦初審委員八至十人,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由初審委員進行書面
      審查,選出前40%之教師(採以無條件進位計)進入複審。
    (二)複審:
     1.由校長遴聘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及教師代表三至六人(以本校曾
      獲教學傑出教師為優先),校外專家學者四人及學生代表三至六人,共計十五至
      廿一人,組成教學傑出教師遴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副校
      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
     2.由本委員會進行複審評分,書面資料佔30%,口頭簡報佔70%,依複審得分選出
      當年度教學傑出教師。

八、  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獎得獎者,除公開表揚外,並頒予獎勵金。
    (一)教學優良教師60,000元;教學傑出教師150,000元。
    (二)經費來源由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以及(或)由學校經費支應。
    (三)若獲本校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者,擇高核發。
九、  獲獎教師須參與新進教師研習會及教學相關之研習會,並做經驗分享報告。
十、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