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管理暨使用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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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0 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1.10 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24第二十八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2.10.24第二十八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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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791.doc|102.12.12高醫秘字第102110379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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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791.doc|102.12.12高醫秘字第102110379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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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3 10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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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0 107學年度校務基金籌募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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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2 高醫秘字第1081102402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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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 106.03.08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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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108.07.22 高醫秘字第1081102402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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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8月1日 (四) 09:01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1.10 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24第二十八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2.12.12高醫秘字第1021103791號函公布
107.12.13 10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8.06.10 107學年度校務基金籌募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廢止
108.07.22 高醫秘字第1081102402號函公布廢止



【本法規於108.07.22 高醫秘字第1081102402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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