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管理暨使用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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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為提升發展競爭力,改善教學研究品質及推動校務行政工作,鼓勵對外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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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基金,依據「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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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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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 106.03.08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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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要點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來源為個人、團體或企業捐款至本校指定用途,並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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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為本校學術發展用途或行政發展用途者。捐贈人不得與本基金之使用有不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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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之連結;本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或捐贈人給予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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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之管理暨使用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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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應包括發展基金之設立宗旨、經費來源、用途項目及使用程序等,並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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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級學術中心或行政單位之會議通過。未依本要點訂定管理實施細則者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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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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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之使用用途應與本校校務之發展相關,其發展基金之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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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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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善教學研究相關設備及圖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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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聘請專家學者演講或短期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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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舉辦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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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設置獎助學金或對學生之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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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與學術發展或校務行政相關之事項,本款規定之事項應於管理實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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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中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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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基金不得使用於個人之教學研究計畫經費,及與學術發展或校務行政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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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項目,若屬個人之教學研究計畫應依高雄醫學大學教學研究基金管理暨使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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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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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學術及行政發展基金之支用應依其所定相關管理實施細則及本校會計制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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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及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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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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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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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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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3月8日 (三) 16:12所做的修訂版本

102.01.10 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24第二十八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2.12.12高醫秘字第1021103791號函公布


【本法規於 106.03.08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