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辦公室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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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13 105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規範,深化學術倫理教育,落實學術研究誠信,避免違反學術倫理,
        特設置學術倫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專責管理及統籌協調學術倫理相關業務。

第二條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統籌制定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與管理措施。
        二、協助規劃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三、受理學術倫理案件並轉介至校內權責單位處理。
        四、定期召開跨處室學術倫理業務推動及協調會議。
        五、協助提供學術倫理相關諮詢。

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名,綜理辦公室各項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並得置組員、辦事
        員等若干名,協助處理辦公室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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