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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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相關事宜,設學程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各學程計劃書(含變更)內容及學分學程開設施行細則。
    二、提供各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三、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學能提升組組長擔任總幹事,各學分/學位學程
    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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