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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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系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E%C7%A5%CD%C2%E0%A8t%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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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系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E%C7%A5%CD%C2%E0%A8%74%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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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依據教育部85.02.06(85)高(二)字第八五00八四三武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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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85.02.06(85)高(二)字第八五00八四三武號函修正
                         85.03.22(85)法字第030號函公布
                         85.03.22(85)法字第030號函公布
                         97.05.09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97.05.09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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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轉系學生應補修之科目與學分,由各學系指定專人輔導其選課。
第十一條  轉系學生應補修之科目與學分,由各學系指定專人輔導其選課。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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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學生轉系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依據教育部85.02.06(85)高(二)字第八五00八四三武號函修正
                        85.03.22(85)法字第030號函公布
                        97.05.09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97.07.18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70137837號函核定
                        97.08.22高醫教字第09711036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校學生轉系除教育部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學生轉系之申請須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者  ,得轉
           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其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申請
           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三年級肄業。
           轉系以一次為限,並須完成轉入學系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同系轉組者,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第五條	各學系辦理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其轉入年級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學系原核定及分
           發新生名額之二成為限。
第六條	各學系得依本辦法,訂定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第七條	轉系學生應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填寫轉系申請書及繳交中文成績單各乙份,轉出入申請
           須經有關學系主任同意,並提交轉系審查會議討論決議之。
           轉系審查會之委員由教務長提請校長聘任之,開會時由教務長為主席。
第八條	申請轉系以一系為限,申請轉系後不得請求撤銷或變更所填之志願。
第九條	轉系審查會議審查核定之名單,經校方核定後公告。
第十條	經核准轉系學生,不得再行請求回原系肄業。
第十一條   轉系學生應補修之科目與學分,由各學系指定專人輔導其選課。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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