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團體暨社團評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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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04訓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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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15法規委員會第一次臨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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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doc|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
::::::[[媒體: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doc|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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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doc|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
::::::[[媒體: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doc|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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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媒體: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doc|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
::::::[[媒體: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doc|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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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30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媒體:1001100131.doc|100.01.10 高醫學務字第1001100131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0131.doc|100.01.10 高醫學務字第1001100131號函公布]]
::::::100.03.14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0.03.14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媒體:1001101372.doc|100.04.27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372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1372.doc|100.04.27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37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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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26一00學年度第二次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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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0071.doc|101.01.17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07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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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社團),激勵及協助學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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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社團),激勵及協助學生自治團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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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團體及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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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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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二部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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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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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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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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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適時進行審評,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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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適時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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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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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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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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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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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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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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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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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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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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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委員,比照最新全國社團評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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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委員,就社團之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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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評鑑日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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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造力、執行力、影響力與延續力等,於評鑑日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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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核算排名。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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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核算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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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年度預算編列,經核准後執行。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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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年度預算編列,經核准後執行。排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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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差額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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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之五以內者,應接受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之輔導。連續兩學年社團評鑑排名後百分之五以內者,由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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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評鑑成績列為丙等社團,須告知社團輔導老師,並提送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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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課外活動組提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審議。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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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應出席會議,並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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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提送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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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榮獲特優社團之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不接受推薦參加全國社評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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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出席會議,並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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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序指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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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榮獲特優社團之年度評鑑成績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不接受推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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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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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全國社評者,取消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序指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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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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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月17日 (二) 17:21所做的修訂版本

83.11.04訓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83.11.15法規委員會第一次臨會議通過
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
99.12.30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0.01.10 高醫學務字第1001100131號函公布
100.03.14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0.04.27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372號函公布
100.12.26一00學年度第二次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1.01.17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07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社團),激勵及協助學生自治團體及
     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第三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
     如下: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適時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一)	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二)	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三)	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四)	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委員,比照最新全國社團評鑑標準,
       於評鑑日審評。 
第四條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核算排名。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年度預算編列,經核准後執行。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
     其差額得累計。
第五條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評鑑成績列為丙等社團,須告知社團輔導老師,並提送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
     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應出席會議,並列席報告。
第六條  榮獲特優社團之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不接受推薦參加全國社評者,取消
     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序指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第七條  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