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團體暨社團評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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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343.doc|102.10.30 高醫學務字第1021103343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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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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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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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勵及協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特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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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激勵及協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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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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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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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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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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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考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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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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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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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及年度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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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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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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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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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時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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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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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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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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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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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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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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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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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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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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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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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照最新全國社團評鑑標準,於評鑑日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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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比照最新全國社團評鑑標準,於評鑑日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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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核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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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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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年度預算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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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排名。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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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核准後執行。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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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預算編列,經核准後執行。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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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評鑑成績列為丁等社團,須告知社團輔導老師,並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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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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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應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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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評鑑成績列為丁等社團,須告知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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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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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提送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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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榮獲特優社團之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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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出席會議,並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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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參加全國社評者,取消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依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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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榮獲特優社團之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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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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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推薦參加全國社評者,取消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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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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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組依序指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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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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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1月27日 (三) 17:19所做的修訂版本

83.11.04訓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83.11.15法規委員會第一次臨會議通過
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6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8.11.12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90號函公布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3號函公布
99.12.30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0.01.10 高醫學務字第1001100131號函公布
100.03.14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0.04.27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372號函公布
100.12.26一00學年度第二次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1.01.17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071號函公布
102.10.01 102學年度第一次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2.10.30 高醫學務字第1021103343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組織(以下統稱為
     社團),激勵及協助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積極推展活動,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
     育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本校核定成立之社團滿一年者均應參加年度評鑑。
第三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評鑑標準分平時
     考核及年度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如下: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40%):由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於學年中依活動
       適時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一)校內外活動申請及核銷。
       (二)重要活動及會議參與度。
       (三)社團各項公告與管理。
       (四)社團辦公室環境規劃與管理。
     二、年度評鑑(佔總評鑑成績60%):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遴聘校內外評鑑
       委員,比照最新全國社團評鑑標準,於評鑑日審評。 
第四條  社團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成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統計為社團評鑑總分並
     核算排名。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予以獎勵,獎勵方式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依
     年度預算編列,經核准後執行。前項比例計算如有小數點時不予進位,其差額
     得累計。
第五條  社團無故不參加社團評鑑者,評鑑成績列為丁等社團,須告知社團輔導老師,
     並提送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輔導及懲處方式。審議時,社長
     應出席會議,並列席報告。
第六條  榮獲特優社團之前兩名須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績優社團選拔,獲獎者無故
     不接受推薦參加全國社評者,取消特優社團相關獎勵,並得由學生事務處課外
     活動組依序指定其他特優社團參加。
第七條  本辦法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