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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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6 102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3.02.17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0423號函公布
104.11.17 104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104.12.21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419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學生社團辦公室之管理與使用,善用場地及設備,提昇社團活動品質,
    確保整潔維護、室內安寧及合理分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團辦公室之使用與管理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負責社團活動空間之分配、規劃、
    管理、考核及獎懲事宜;社團享有使用權利與維護、清潔之義務,學生事務處
    得派員檢查督導考核。
第三條 使用資格為經學生事務處核准正式成立之社團。
第四條 社團辦公室使用期限為一學年(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各社團負責人應於
    公告期限內繳交社團辦公室契約書一式兩份至學生事務處。
    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社團辦公室契約書,視同無社團辦公室使用權。
第五條 社團辦公室使用與門禁時間依學校規定。為確保同學之安全,非使用時段嚴禁
    停留或夜宿社團辦公室。
第六條 社團辦公室為社團處理行政事務及推動社團發展之使用,不得做為不法或私人用途。
第七條 學校購置之設備器材及社團評鑑資料應存放於社團辦公室。
第八條 使用社團辦公室應遵守之規定如下列事項:
    一、社團辦公室位置經分配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更換。
    二、為維護公共安全,各社團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或放置具危險性及易燃性之物品。
    三、社團辦公室應注意維護整齊、清潔,不得配置寢具、堆積雜物、棄置垃圾,
      或有礙觀瞻、環境衛生等物品;並不得侵占公共空間。
    四、社團應共同維護辦公室公共安全,禁止私接電源、動火或烹煮食物及其他
      違反校規之情事。
    五、離開社團辦公室,應關閉各項電源及門窗。
    六、不得任意佈置社團辦公室或破壞原有之設施,且不得遮蔽門窗等。
    七、社團辦公室之門鎖等鑰匙,應由社團負責人保管及管理;社團辦公室門鎖
      不得私自加裝或換裝。
    八、社團辦公室內之辦公桌、椅、鐵櫃等公物由學生事務處提供,各社團負責
      保管並列入移交,不得私自挪為他用或搬離社團辦公室。
    九、社團辦公室契約書及社團辦公室公約之規定事項。 
第九條 社團辦公室內部應隨時維持整齊、清潔、美觀,並按時打掃辦公室及鄰近公共區域。
    當日食用過後之物品,須於當日清潔完畢。社團辦公室與公共區域之整潔與管理
    列入社團評鑑考評及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第十條 社團辦公室內由學校統一分配之設備須妥善愛惜使用,並由社團負責人負責保管,
    如有損壞應向學生事務處提出修繕申請。若是人為損壞者一律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經公告停社或取消社團辦公室使用權之社團,應於學生事務處通知或公告後七日
     之內遷出社團辦公室,並繳回社團辦公室鑰匙及社團辦公室公物,第七條規範之
     物件由學生事務處處分,如損壞或遺失公物必須賠償,並負責清理乾淨,
     經學生事務處檢查完成後始得完成所有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對社團提出口頭、書面告誡或勒令停止社團
     辦公室使用權,並酌扣社團評鑑成績。
     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情節嚴重者,提送社團審議委員會議處。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