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補助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3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font size=2>
<font size=2>
-
::::::::[[媒體:94.09.08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doc|94.09.08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
+
::::::::[[媒體:94.09.08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doc|94.09.08 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
-
::::::::95.1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
::::::::96.01.08 95學年度第5次法規會通過
-
::::::::96.01.08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法規會通過
+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1.11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doc|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
-
::::::::96.06.29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學生暑期參與研究工作補助要點修正後全條文.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doc|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
+
::::::::[[媒體: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補助要點_1070802公告版.docx|107.07.12 106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高雄醫學大學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學生暑期參與研究工作補助要點修正後全條文.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
::::::::108.03.14  107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
::::::::[[媒體:1081101235.docx|108.04.11  高醫研字第1081101235號函公布]]
 +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081101897.docx|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7號函公布]]
 +
::::::::111.03.24  11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111101248.docx|111.04.08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1248號函公布]]
 +
::::::::111.12.22  11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121100141.docx|112.01.13  高醫研發字第1121100141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一、 為推動及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訂定本要點。
+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及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
-
 
+
  之研究計畫,訂定本要點。
-
二、 申請資格:凡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之研究計畫者,得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申請
+
二、申請資格:
-
   大學部在學學生暑期參與研究工作之補助,但每位教師以申請二名學生為限。申請期限依學研組公告辦理。
+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附屬機構主治醫師及研究人員,得
-
 
+
          申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以申請2名學生為限。
-
三、 申請補助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應自行徵選本校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於每年六月底前檢附學生名單及同意
+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附屬機構主治醫師及研究人員,有
-
   書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未於期限完成徵選並登錄之教師,不予補助或減少補助名額。
+
          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機構
-
 
+
          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
四、 補助金額:每名學生每月補助三千元。
+
    上列兩項補助可同時提出申請。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
-
 
+
    組)公告辦理。
-
五、 獲補助學生於暑假期間(七月、八月)應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虛報或偽報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則由
+
三、申請方式:
-
   申請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師之申請資格。
+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
-
   教師對於參與其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獲補助之學生於學習完畢後應繳交其個人參與研究學習心
+
          行徵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學生申請表及徵選紀錄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
   得報告,未繳交之學生不得請領補助款。
+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
-
 
+
          請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
六、 獲補助學生應於每年九月底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學研組申請並經查核確認後統一造冊發放。
+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補助6,000至10,000元。
-
   (一)學生之參與研究學習心得報告。
+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於教師之指導下執行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學生應於
-
   (二)學生之印領清冊。
+
    9月底前將研究成果報告繳交至學研組辦理結案。
-
 
+
    有執行研究計畫且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補助6,000元。
-
七、 年度執行期滿後,由學研組另聘教師審查學生之研究表現,擇優給予獎狀以資鼓勵。
+
    於次年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者,另補助4,000元。
-
 
+
六、學生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次年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情形經學研組確
-
八、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
    認後,統一造冊核發補助款。
-
 
+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參與學生應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
-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虛報或偽報之情形者,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
-
 
+
    師之申請資格。
 +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23年1月16日 (一) 15:17的目前修訂版本

94.09.08 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
96.01.08 95學年度第5次法規會通過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
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07.12 106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3.14 107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4.11 高醫研字第1081101235號函公布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7號函公布
111.03.24 11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4.08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1248號函公布
111.12.22 11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1.13 高醫研發字第1121100141號函公布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及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
   之研究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附屬機構主治醫師及研究人員,得
          申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以申請2名學生為限。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附屬機構主治醫師及研究人員,有
          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機構
          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上列兩項補助可同時提出申請。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
    組)公告辦理。
三、申請方式: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
          行徵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學生申請表及徵選紀錄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
          請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補助6,000至10,000元。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於教師之指導下執行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學生應於
    9月底前將研究成果報告繳交至學研組辦理結案。
    有執行研究計畫且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補助6,000元。
    於次年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者,另補助4,000元。
六、學生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次年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情形經學研組確
    認後,統一造冊核發補助款。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參與學生應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
    虛報或偽報之情形者,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
    師之申請資格。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