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館宿舍視聽室與交誼廳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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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11九十一學年度第七次學生委員會議通過
:::::::::92.07.11九十一學年度第七次學生委員會議通過
:::::::::92.08.07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08.07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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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doc|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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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doc|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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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0 宿自會第1次例行會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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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0 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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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0 高醫學務字第1081102039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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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及管理學生新館宿舍之視聽室與交誼廳,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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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使用對象:凡本校師生皆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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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108.06.20 高醫學務字第1081102039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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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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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誼廳:每日早上六時至晚上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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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聽室:星期五:晚上七時至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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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下午二時至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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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七時至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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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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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七時至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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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借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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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館視聽室除前條使用時間以外,其餘時段可開放預約借用申請,但預約日以二周內之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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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接受長期預約。時間之排定依申請先後順序決定,每次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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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人填妥借用單後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核准借用後,借用人應於借用時間前十五分鐘內至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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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台報到,由樓長或館長代為開啟視聽教室後入內使用。逾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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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完畢後須把視聽室所有電源關閉、把門上鎖並把鑰匙歸還予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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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視聽室,應事先通知管理室取消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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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館視聽室如有其他需用時,管理室得通知借用人並取消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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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請人於操作視聽教室之視聽設備前,若需事先熟悉機器功能以便於操作,得與管理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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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說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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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借用人須遵守本辦法之規定,違者學務處生輔組有權得隨時終止其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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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共同規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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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嚴禁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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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嚴禁使用瓦斯、電磁爐等具危險性易燃性之電器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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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視聽室嚴禁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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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午夜零時後,會請宿舍安全管理員督促同學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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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誼廳之電視音量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逾午夜零時後,應即停止收視,以免妨礙其他同學之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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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於交誼廳用餐後,請將垃圾自行帶走,勿留下任何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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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談話時應儘量降低音量,請勿高談闊論或大聲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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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使用者應注意環境整潔,以維護良好的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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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使用者應妥善維護各項設施,如有毀損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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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嚴禁任何不當方式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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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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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宿舍自治委員會通過,並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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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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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6月24日 (一) 08:31所做的修訂版本

92.07.11九十一學年度第七次學生委員會議通過
92.08.07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
108.03.10 宿自會第1次例行會會議通過廢止
108.05.10 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108.06.20 高醫學務字第1081102039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08.06.20 高醫學務字第1081102039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