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館宿舍視聽室與交誼廳管理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0年5月19日 (三) 16:59由Wikijoe (對話)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學生新館宿舍視聽室與交誼廳管理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2.07.11九十一學年度第七次學生委員會議通過
                                         92.08.07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08.18高醫校法第092010003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及管理學生新館宿舍之視聽室與交誼廳,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對象:凡本校師生皆可使用
第三條 使用時間:
        交誼廳:每日早上六時至晚上十二時
        視聽室:星期五:晚上七時至十二時
                星期六:下午二時至五時
                  晚上七時至十二時
                星期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晚上七時至十時
第四條 借用方式:
        一、新館視聽室除前條使用時間以外,其餘時段可開放預約借用申請,但預約日以二
            周內之時段為限,且不接受長期預約。時間之排定依申請先後順序決定,每次借
      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
    二、申請人填妥借用單後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核准借用後,借用人應於借用時間前
      十五分鐘內至宿舍服務台報到,由樓長或館長代為開啟視聽教室後入內使用。逾
      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後須把視聽室所有電源關閉、把門上鎖並把鑰
      匙歸還予管理室。
    三、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視聽室,應事先通知管理室取消借用。
    四、新館視聽室如有其他需用時,管理室得通知借用人並取消借用。
    五、申請人於操作視聽教室之視聽設備前,若需事先熟悉機器功能以便於操作,得與
      管理室約定解說時間。
    六、借用人須遵守本辦法之規定,違者學務處生輔組有權得隨時終止其借用。
第五條 共同規範事項:
    一、嚴禁抽煙。
    二、嚴禁使用瓦斯、電磁爐等具危險性易燃性之電器用品。
    三、視聽室嚴禁飲食。
    四、午夜零時後,會請宿舍安全管理員督促同學回房。
    五、交誼廳之電視音量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逾午夜零時後,應即停止收視,以免妨
      礙其他同學之作息。
    六、於交誼廳用餐後,請將垃圾自行帶走,勿留下任何垃圾。
    七、談話時應儘量降低音量,請勿高談闊論或大聲喧嘩。
    八、使用者應注意環境整潔,以維護良好的使用環境。
    九、使用者應妥善維護各項設施,如有毀損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十、嚴禁任何不當方式之使用。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宿舍自治委員會通過,並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
    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