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及獎勵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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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16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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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07.06高醫心通字第0981102929號函公布.doc|98.07.06高醫心通字第0981102929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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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5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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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3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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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2998.doc|101.11.15高醫心語字第101110299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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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30 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人文社會科學院語言與文化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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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08 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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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12 一o二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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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029.doc|102.10.11 高醫院人字第102110302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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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22語言與文化中心103學年度第8次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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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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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7 一o四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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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4146.doc|104.12.16 高醫院人字第104110414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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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3 一o四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語言與文化中心第六次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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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0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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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8一o四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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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8 107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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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 10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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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1530.docx|108.05.03 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530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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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並鼓勵學生參與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訂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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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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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108.05.03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53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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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及獎勵對象: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得於參加考試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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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期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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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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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得補助其報名費,每人在學期間補助以乙次為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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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標準及金額依據當年度通識教育中心語言教學組公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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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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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過高於該系所訂英文畢業門檻一級者,發予獎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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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再通過高於英文門檻二級者,再發予獎勵金1000元,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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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人每一級申請以乙次為限,且不得回溯較低級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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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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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申請時應先完成線上登錄作業,並備妥下列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語言教學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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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證影本。(須檢附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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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補助報名費者需檢附蓋有出席章之准考證或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檢附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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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獎勵金者需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須檢附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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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申請時,應檢附在學內所通過之英文檢定申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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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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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以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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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期限為上學期1月1日至31日止,下學期6月1日至30日止。(須於參加考試當學期提出申請,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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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收到成績單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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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請案件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無誤,經校方核定後補助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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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或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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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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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5月6日 (一) 11:09的目前修訂版本

96.11.21高醫心通字第0961100227號函公布
97.05.27高醫心通字第0971102410號函公布
97.08.14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699號函公布
98.04.16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7.06高醫心通字第0981102929號函公布
101.08.15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101.09.13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11.15高醫心語字第1011102998號函公布
102.04.30 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人文社會科學院語言與文化中心會議通過
102.05.08 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102.09.12 一o二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11 高醫院人字第1021103029號函公布
104.06.22語言與文化中心103學年度第8次中心會議通過
104.07.2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104.11.27 一o四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12.16 高醫院人字第1041104146號函公布
105.01.13 一o四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語言與文化中心第六次中心會議通過
105.01.20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議通過
105.02.18一o四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108.03.08 107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8.04.11 10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8.05.03 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530號函公布廢止

【本法規於108.05.03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53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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