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關懷慰問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2.10.21 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10.31高醫學務字第1021103416號函公布
105.03.28 104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通過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2.03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097號函公布

一、本校學生因傷病住院或發生意外事故,給予關懷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由學務處編列預算支應。
三、本校學生發生傷病或意外事故及其它特殊事件需前往慰問探視者,經學務長核准,可由學務工作輔導人員前往探視慰問。
四、探視慰問學生得購買水果或營養品,每次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仟元整,單一事件以1次為原則;並憑支出憑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核銷經費。
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