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醫療獎金獎勵支給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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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27 105學年度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
106.9.14 106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10.12 106學年度10月第1次管理發展委員會
106.10.12 10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醫護及行政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強化服務宗旨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依「醫療獎金總額提撥辦法」提撥,一次發放。
第三條	獎金種類及分配比率:
     一、基本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30%按本醫院教職員工每月總薪水比例分配。
     二、醫療效率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60%按以下分配。
     (一)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30%
     (二)護理人員、醫療相關及技術人員、技工、行政人員及工友:30%
     三、行政效率獎金:各醫院提撥獎金總額10%按以下分配。
     (一)學校特支:3% (包含學校校長部份,但其比率介於1%至1.5%,每年提由董事會核定之)
     (二)醫院院長:2%
     (三)醫院副院長:2%
     (四)醫院特支:3%
第四條	發放原則:
     一、任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但試用期間不予發放。
     二、獎金發放年度結束(七月三十一日)前離職者,不予發放。但退休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醫療效率獎金,除照上項比率分配外,各職別再按各科業務績效分級分配給各人,其等級另訂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管理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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