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工作輔導老師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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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doc|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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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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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851(1).docx|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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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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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與提昇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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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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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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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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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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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務工作輔導老師之設置,共有三類:
+
二、 輔導老師共有下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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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涯發展組設置「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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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級及校級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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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生輔導組設置「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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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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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課外活動組設置「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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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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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職涯發展組「職涯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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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活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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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薦與聘任:依各學系班級人數規模及需求,每系至少設置1人,由各學系主任遴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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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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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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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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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
+
   (一)推薦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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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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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各學系依該系人數規模及需求,至少設置一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薦該系專任
-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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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擔任,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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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
     2.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學務處依本校職涯輔導工作需求,推薦一至五名專任教師,簽請校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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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生涯規劃暨就業輔導組彙整。
+
      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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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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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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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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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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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週需有二小時職涯諮詢時間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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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四小時。
   (三)獎勵: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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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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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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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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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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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費用:職涯輔導老師未兼導師者,每月支領1500元;已兼導師者,每月得再支領750元。一學年支領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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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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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輔導組「心理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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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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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薦與聘任:每學年初,由學生輔導組遴選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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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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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與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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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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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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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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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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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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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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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援心理及諮商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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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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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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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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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週需有二小時輔導時間提供學生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三)獎勵: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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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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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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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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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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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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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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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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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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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課外活動組之「社團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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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本校之專任教師為社團輔導老師,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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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一位本校(含附設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為社團輔導老師,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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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後聘任之,如有異動之情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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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任並發予聘函。社團輔導老師學期中如有需更換之情形,應由社團敘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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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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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課外活動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改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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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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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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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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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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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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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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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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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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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學年應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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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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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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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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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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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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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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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社團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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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績優之社團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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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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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生活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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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每個學院至少一名生活輔導老師,由教育部計畫人員或本校聘任之專職 輔導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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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負責學生校內外生活及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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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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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具相關專業證照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擔任督導,簽請校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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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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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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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心理及諮商輔導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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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心理師個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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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團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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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特殊個案研討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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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衛生保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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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衛生保健業務專業諮詢及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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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輔導老師導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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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級職涯輔導老師、生活輔導老師之導師費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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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心理輔導老師、社團輔導老師、督導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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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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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5月24日 (二) 13:43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
105.05.11一○四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通過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與提昇就業
   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
   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二、 輔導老師共有下列類別:
   (一)系級及校級職涯輔導老師。
   (二)心理輔導老師。
   (三)社團輔導老師。
   (四)生活輔導老師。
   (五)督導。
三、 職涯輔導老師:
   (一)推薦與聘任:
     1.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各學系依該系人數規模及需求,至少設置一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薦該系專任
      教師擔任,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2.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學務處依本校職涯輔導工作需求,推薦一至五名專任教師,簽請校長同意
      後聘任之。
   (二)職責:
     1.執行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3.每週需有二小時職涯諮詢時間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四小時。
   (三)獎勵: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2.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四、 心理輔導老師: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
     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職責: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3.支援心理及諮商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4.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
     5.每週需有二小時輔導時間提供學生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三)獎勵: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五、 社團輔導老師: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本校之專任教師為社團輔導老師,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
        同意後聘任之,如有異動之情形亦同。
   (二)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5.每學年應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
   (三)獎勵: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3.績優之社團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六、 生活輔導老師:
   (一)聘任:每個學院至少一名生活輔導老師,由教育部計畫人員或本校聘任之專職 輔導人員擔任。
   (二)職責:負責學生校內外生活及活動安全。
七、 督導: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具相關專業證照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擔任督導,簽請校長同意
     後聘任之。
   (二)職責:
        1.心理及諮商輔導督導:
         (1)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心理師個別督導。
         (2)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團體督導。
         (3)協助心理及諮商輔導組進行特殊個案研討及諮詢。
        2.衛生保健督導:
         協助衛生保健業務專業諮詢及督察。
八、 輔導老師導師費: 
   (一)系級職涯輔導老師、生活輔導老師之導師費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而定。
   (二)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心理輔導老師、社團輔導老師、督導為無給職。
九、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