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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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104.04.01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6.04高醫教字第1041101807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程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劃及審議。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學能提升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各學分學程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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