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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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104.04.01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6.04高醫教字第1041101807號函公布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1.04 高醫教字第1041104349號函公布
108.10.25 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12.12 108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1.07 高醫教字第1081104500號函公布
109.07.30 108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09.10 109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9.28 高醫教字第1091103130號函公布
110.11.30 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12.30 110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1.28 高醫教字第1111100265號函公布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畫及審議。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教務長擔任之,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系、
        所、院、中心、學位學程)推派一名代表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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