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講堂使用管理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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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21八十九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0.01.11八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90.02.05(九十)高醫總法字第00一號函頒布
93.07.15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2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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