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教育部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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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教育部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實施細則移動到執行教育部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實施細則【廢止】: 依教務處107年02月23日1072600090號簽呈廢止。)
(執行教育部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實施細則移動到執行教育部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實施細則【廢止】: 依教務處107年02月23日1072600090號簽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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