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資料傳真服務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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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01法規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83.12.01法規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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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doc|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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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doc|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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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6高醫圖資字第1031100103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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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服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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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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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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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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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校內讀者皆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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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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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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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      六︰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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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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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服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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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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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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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使用︰07-321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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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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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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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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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入︰每張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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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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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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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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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傳真文件由圖書館負責收發︰圖書館收到傳真文件後,通知收件人到館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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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所傳送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法問題概由擬稿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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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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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月21日 (二) 10:15的目前修訂版本

83.12.01法規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
103.01.16高醫圖資字第1031100103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