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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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四)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四、 申請方式
四、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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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借用期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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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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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個月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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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期限以二個月內為限。
   (一)討論室: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一)討論室: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二)研究小間:分為早場(8:30-12:00)、午場(12:00-17:00)及晚場(17:30-21:30)。  
   (二)研究小間:分為早場(8:30-12:00)、午場(12:00-17:00)及晚場(17: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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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學習資源專區: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四)學習資源專區: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五、 借用規定:
五、 借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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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未使用次數達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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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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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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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使用次數達2次,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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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鑰匙不得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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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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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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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鑰匙不得複製、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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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圖書資訊處不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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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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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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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資訊處不負保管責任。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一)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一)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在2015年11月11日 (三) 10:22所做的修訂版本

104.05.14 103 學年度第10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6.05高醫圖資字第1041101795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便利師生利用圖書館討論室、研究小間、多媒體資訊室及學習資源專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
   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開放時間
   (一)學期期間:
      1.討論室:周一至周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至晚上九點三十分。
      2.研究小間:周一至周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至晚上九點三十分。
      3.多媒體資訊室:周一至周五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三十分。
      4.學習資源專區:周一至周五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整。
   (二)國定假日不開放,寒暑假期間另訂。
三、 申請資格
   (一)討論室:本校教職員生,達5人以上之團體。
   (二)研究小間: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生。
   (三)多媒體資訊室:本校教職員生,達8人以上之團體。
   (四)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四、 申請方式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
   借用期限以二個月內為限。
   (一)討論室: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二)研究小間:分為早場(8:30-12:00)、午場(12:00-17:00)及晚場(17:30-21:30)。 
   (三)多媒體資訊室:每時段以1小時計。
   (四)學習資源專區:每時段以1小時計,每日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五、 借用規定:
   (一)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
      未使用次數達2次,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二)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
      鑰匙不得複製、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三)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圖書資訊處不負保管責任。
六、 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一)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二)吸菸、飲食。 
   (三)高聲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如在玻璃門窗張貼物品。
   (四)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
   (五)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或使用完畢未關閉門窗及電源。
   (六)未將傢俱擺設恢復原狀。
七、 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