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font size=2> :::::::::103.03.13 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6.19 10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31102245.doc|103.07.10高醫學務字...)
 
(2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2行: 第2行:
:::::::::103.03.13 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13 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6.19 10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6.19 10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031102245.doc|103.07.10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245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31102245.docx|103.07.10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245號函公布]]
-
<pre>                                     
+
:::::::::108.12.30 108學年度第1次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通過
-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品德教育活動,提升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的深度與廣度,形塑優質校園文化,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
+
:::::::::109.02.20 108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促進方案」設置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媒體:1091100560.docx|109.03.06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560號函公布]]</font>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pre>  
-
     一、建立友善校園文化及全人教育環境。
+
                                    
-
     二、規劃辦理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
第1條 本校為推動品德教育活動,提升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的深度與廣度,形塑優質校園文化,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設置品德教育推動
-
     三、研議品德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四、整合校內外品德教育相關活動與資源。
+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五、推動品德教育有關事務。
+
        一、建立友善校園文化及全人教育環境。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副校長一人、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圖書資訊長、國際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
+
        二、規劃辦理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
     主任、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及學生代表2人等組成。
+
        三、研議品德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為執行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為幹事,負責協助處理本委員會事務。
+
        四、整合校內外品德教育相關活動與資源。
-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
        五、推動品德教育有關事務。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表
+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副校長一人、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圖書資訊長、國際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主任、
-
     決通過。
+
        人力資源室主任、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及學生代表2人等組成。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幹事由學務長指定,負責協助處理本委員會事務。
 +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表決通過。
 +
第5條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20年3月12日 (四) 09:24的目前修訂版本

103.03.13 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6.19 10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7.10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245號函公布
108.12.30 108學年度第1次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通過
109.02.20 108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3.06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560號函公布
 
                                   
第1條	本校為推動品德教育活動,提升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的深度與廣度,形塑優質校園文化,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設置品德教育推動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建立友善校園文化及全人教育環境。
        二、規劃辦理教職員工生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議品德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整合校內外品德教育相關活動與資源。
        五、推動品德教育有關事務。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副校長一人、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圖書資訊長、國際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及學生代表2人等組成。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幹事由學務長指定,負責協助處理本委員會事務。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表決通過。
第5條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