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萬得先生及夫人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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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6.12 法規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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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9.02 法規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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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在2011年1月10日 (一) 15:36所做的修訂版本

83.04.29.訓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83.06.12 法規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
88.09.02 法規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88.10.07 高醫法字049號函公布
                                 
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藥學系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舉辦演講等相關學術
        交流事宜(由藥學系藥物分析學科辦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成績單:繳交前學年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者)。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
        相同時,抽籤決定。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年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第六條  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第七條  獎勵名額
        每學年壹名。
第八條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每名金額暫定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另基金會孳息的
        餘額,辦理學術交流事宜。
第九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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