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齒科醫療器材產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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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醫學院齒科醫療器材產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6.11.06 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展齒科產業化之跨領域整合研究模式,以提昇及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產學研究之特色,
           並整合基礎及臨床研究之資源,依據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齒科醫療器材產業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及目的如下:
           一、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相關產業研發之共同平台。
           二、輔導傳統產業轉型,發展齒科醫療產業。
           三、齒科領域產業聚落之建立。
           四、建立醫療器材開發模式、臨床測試及動物實驗,並發展跨領域整合之研究模式,提
               升學術研究能量。
           五、提供牙醫科學產學合作相關資訊,提升跨科系及跨校之齒科醫療器材技術之交流。
           六、跨領域醫學工程、材料工程、資訊人才整合以利齒科醫療產業之研發。
           七、提升產官學之研發能量,促進技術轉移與專利申請之案例。
           八、其他有關齒科醫療器材之研究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校長核准
           後聘兼之。另視研究發展及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ㄧ人,另置組員、辦事員
           等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經費之籌措及使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