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會議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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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4 一O二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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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0高醫院口(通)字第1020000008號函公布
102.12.20高醫院口(通)字第102000000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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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會議室管理要點

102.12.04 一O二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2.20高醫院口(通)字第102000000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本學院會議室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學院會議室借用用途以召開會議、接待外賓及舉辦學術演講等活動為主,上課用請逕行另借一般教室。本學院會議室可借用用途如下:

       一、召開會議。
       二、接待外賓校友等。
       三、舉辦學術演講活動、院系舉辦之重要活動。
       四、招生甄試、遴選等面試活動。
       五、學系主辦之研究生專題討論、畢業論文校內發表及考試。
       六、若有特殊使用需求需先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可使用。

第三條 本學院會議室之借用使用時間依本校工作日為主,係為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暑休日除外)上午8:00至下午17:30止,

       非工作日借用會議室請依特殊使用需求提出申請,經核 定後始可使用。

第四條 本學院會議室借用之程序:

       一、一般用途之借用請逕行向學院辦公室登記。
       二、特殊使用需求之借用請於使用日前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可使用。

第五條 本學院會議室使用規則:

       一、為維護會議室之設備及整潔,會議室之各項設備請勿任意搬離或變更原始設定,使用完畢後應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並將會議室整理乾淨復原後方可離去。
       二、會議室借用使用期間,若有設備及器具毀損,使用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三、本學院暨本學院各學系如因臨時性重大會議或活動需使用場地時,原借用人員應無條件讓出。

第六條 使用人員若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且經勸導仍未改正者,將取消其日後借用資格,並得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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