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口腔衛生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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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15 9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系所主管第八次會議決議通過
96.04.02 9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七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97.05.20 96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四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97.05.22 96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四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0.08.24 100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1.01.09 100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4.01.06 103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4.04.17 103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七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4.10.29 104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5.10.19 105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10.24 10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05.24 105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14 10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4.22 108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7.22 108學年度口腔衛生學系第10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8.12 109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8.28 高醫院口字第1091102784號函公布
 
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口腔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推薦教師、學生代表各若干人為委員,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 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之。
    擔任本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務者,不得擔任各級課程委員會委員。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覆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6、審查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測驗(Objective Structure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團隊導向學習(Team Based Learning,TBL)教案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依學系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系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其他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