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經營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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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08.05臺高字第1000134497號函核定第6、7、9、30及31條,並於100.08.05生效
::::::::教育部100.08.05臺高字第1000134497號函核定第6、7、9、30及31條,並於100.08.05生效
::::::::教育部101.01.02臺高字第1000173290號函核定第1至5、8、10至29條,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
::::::::教育部101.01.02臺高字第1000173290號函核定第1至5、8、10至29條,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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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0023.doc|101.01.09高醫秘字第1011100023號函公布,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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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0023.doc|101.01.09高醫秘字第1011100023號函公布,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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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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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14一00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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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21一00學年度第八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
第二條   本校授權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接受高雄市政府委託經營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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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15 一0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
第三條   大同醫院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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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0第十六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
      一、維護國民之健康、病患之診療與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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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1.06.20臺高字第1010113708號函核定通過,並於101.06.20生效
-
      二、提供醫學教育與學生之實習。
+
::::::::[[媒體:1011101733.doc|101.06.26高醫秘字第1011101733號函公布,並溯及至101.06.20生效]]
-
      三、促進醫學之研究與發展。
+
::::::::101.08.14一0一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第四條   本醫院置院長一人,承本校校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主任及醫師職員工,由本校校長就本校專任
+
::::::::101.09.11一0一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教授中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聘兼之。
+
::::::::101.10.17一0一學年度第三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
第五條   本醫院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或醫院管理專家,提請本校校長
+
::::::::101.11.08一0一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
-
      聘兼之。
+
::::::::101.11.24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
第六條   本醫院置醫務秘書、高級專員及秘書,襄助院長、副院長處理醫療或行政有關業務。醫務秘書由本醫院院長就具
+
::::::::教育部101.12.24臺高(三)字第1010248698號函核定,自101.12.24生效
-
      有主治醫師身分之人員中遴選,經本校校長核定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高級專員、秘書由本醫院院長就本醫
+
::::::::[[媒體:1011103698.doc|102.01.03高醫秘字第1011103698號函公布,自101.12.24生效]]
-
      院相當職級以上人員中遴選,經本校校長核定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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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13一0二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第七條   本醫院採專科(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制度,得就具有專科(主治)醫師證書者聘任為專科(主治)醫師、顧問醫師或
+
::::::::102.10.16一0二學年度第三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
      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分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必要時得設固定實習醫師。各級醫師均由本醫院院長
+
::::::::102.11.12一0二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提名,經本校校長核定後,由本醫院院長聘任之。
+
::::::::102.11.20一0二學年度第四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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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醫院設下列各臨床單位:
+
::::::::102.12.27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
      (一)內科
+
::::::::103.01.11第十七屆第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
      (二)外科
+
::::::::教育部103.07.08臺教高(一)字第1030100026號函核定第8至9、24至32條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
      (三)整形外科
+
::::::::[[媒體:1031102486.doc|103.08.07高醫秘字第1031102486號函公布,自103.07.08生效]]
-
      (四)神經外科
+
::::::::103.07.15一0二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五)婦產科
+
::::::::103.07.16一0二學年度第十二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
      (六)小兒科
+
::::::::103.10.30一0三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
      (七)眼科
+
::::::::103.11.17第十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
      (八)耳鼻喉科
+
::::::::教育部104.01.06臺教高(一)字第1030194930號函核定第21、31及32條,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
      (九)骨科
+
::::::::[[媒體:1041100196.docx|104.01.22高醫秘字第1041100196號函公布,自104.01.06生效]]
-
      (十)泌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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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4一0三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十一)神經科
+
::::::::104.07.22一0三學年度第十二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
      (十二)復健科
+
::::::::104.11.17一0四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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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職業病科
+
::::::::104.11.18一0四學年度第四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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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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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2一0四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
      (十五)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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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8第十七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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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檢驗科,下設檢驗組及血庫組
+
::::::::教育部105.01.25臺教高()字第1040186060號函核定,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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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影像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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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1100535.pdf|105.02.19高醫秘字第1051100535號函公布,自105.01.25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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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急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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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9 一0七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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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皮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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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0 一0七學年度第8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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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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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6 一0七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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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家庭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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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7 一0七學年度第9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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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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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4 一0七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
      (二十三)保健科,下設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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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5 一0七學年度第10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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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內科加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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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9 107學年度第4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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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外科加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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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8 第十八屆第四十二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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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醫院因臨床業務需要,得增設其他相關臨床單位,並得於各臨床單位業務範圍內,下設各類加護室、手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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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08.02臺教高()字第1080107589號.pdf|108.08.02 臺教高()字第1080107589號函核定,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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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室及治療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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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08.03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_大同醫院組織規程.pdf|108.08.03 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自108.08.01生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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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前條臨床單位各置主任一人,其下置各級醫師、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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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臨床單位主管由本醫院院長推薦適當人選,經本校校長核定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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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08.03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_大同醫院組織規程.pdf|請於上方108.08.03 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公布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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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醫院設護理部,辦理全院臨床護理、護理行政、教學及研究工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副主任、護理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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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長、專科護理師、護理師、護士、助產人員、技術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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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醫院設門診部,統籌管理有關各臨床單位之門診醫療業務事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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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醫院設藥劑科,辦理藥劑管理事務。置主任一人,得分設藥品調劑、藥品管理及臨床藥學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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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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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醫院設營養室,辦理飲食供應工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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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醫院設社區健康發展中心,從事健康促進、社區營造及居家護理相關事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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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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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醫院設社會服務室,辦理醫務社會工作及社會服務事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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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本醫院設感染控制室,辦理院內感染控制事宜。置主任一人,由專科(主治)醫師兼任之,其下置護理人員、醫療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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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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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醫院設管理室,辦理有關院務發展、企劃、公共關係、稽核、績效及醫療品質管理等相關事宜。置主任一人,得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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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企劃、績效管理、公共關係及醫療品質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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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醫院設人力資源室,辦理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事務。置主任一人,其下置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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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醫院設總務室,辦理總務及院內外景觀、清潔、汙水處理,環境衛生事宜。置主任一人,得分設事務、出納、採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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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組,各置組長一人,其下置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司機、技工及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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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醫院設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置主任一人,其下置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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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醫院設勞工安全衛生室,辦理全院員工安全與衛生相關事務及全院營造、機電、醫療工程事宜。置主任一人,得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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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安、工務、醫學工程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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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醫院設資訊室,辦理有關資訊業務。置主任一人,得分設系統管理、應用軟體等二組,各置組長一人,其下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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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護工程師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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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本醫院設醫療事務室,辦理醫療事務、病歷管理事宜。置主任一人,得分設保險、病歷、醫政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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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下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及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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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本醫院設圖書室,辦理有關圖書管理事宜。置主任一人,其下置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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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醫院設研究暨教育訓練室,辦理有關醫學研究、教育訓練事宜。置主任一人,得分設臨床研究及教育訓練二組,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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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長一人,其下置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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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第十條至二十五條之主管均由本醫院院長提請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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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醫院為配合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等規定,得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辦事人員,其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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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升)辦法比照本校附設醫院有關法令規定。本醫院與本校附設醫院支援辦法,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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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醫院與院外機關建教合作,或受委託辦理醫療學術研究,其辦法比照本校暨本校附設醫院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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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本醫院各單位編制員額及辦事細則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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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本醫院設院務會議,為院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院務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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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醫務秘書、高級專員、秘書及第九條至第二十五條所列各單位主任組成之。由本醫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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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召集人(兼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或指定相關人員列席。其決議事項應呈報本校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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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本醫院設下列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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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學教育暨研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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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醫學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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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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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急診品質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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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癌症醫療品質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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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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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營養膳食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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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輸血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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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藥事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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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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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主治醫師聘任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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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人事評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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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預算審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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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財物暨採購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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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緊急應變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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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醫療資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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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圖書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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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病歷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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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出院準備服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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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醫療問題評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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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手術室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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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專科護理師暨手術負責護理師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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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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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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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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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病理組織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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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感染控制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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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無菸害及無檳榔環境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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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對外合作推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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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十、職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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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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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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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員工健康促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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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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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各委員會之設置辦法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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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醫院如因組織業務需要,得增設其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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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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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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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8月3日 (六) 10:40所做的修訂版本

99.06.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9.06.28第十六屆第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依教育部100.01.05台高二字第0990228554號函修正
100.04.12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4.13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核備
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0.04.22第十六屆第十七次董事會議通過
依教育部100.05.24臺高字第1000086610號函修正
100.06.07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臨時會通過
100.06.08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一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0.06.17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100.06.24第十六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教育部100.08.05臺高字第1000134497號函核定第6、7、9、30及31條,並於100.08.05生效
教育部101.01.02臺高字第1000173290號函核定第1至5、8、10至29條,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
101.01.09高醫秘字第1011100023號函公布,並溯及至100.08.05生效
100.02.14一00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3.21一00學年度第八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1.03.15 一0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1.04.20第十六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教育部101.06.20臺高字第1010113708號函核定通過,並於101.06.20生效
101.06.26高醫秘字第1011101733號函公布,並溯及至101.06.20生效
101.08.14一0一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9.11一0一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10.17一0一學年度第三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1.11.08一0一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
101.11.24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教育部101.12.24臺高(三)字第1010248698號函核定,自101.12.24生效
102.01.03高醫秘字第1011103698號函公布,自101.12.24生效
102.08.13一0二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0.16一0二學年度第三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11.12一0二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1.20一0二學年度第四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12.27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01.11第十七屆第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教育部103.07.08臺教高(一)字第1030100026號函核定第8至9、24至32條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103.08.07高醫秘字第1031102486號函公布,自103.07.08生效
103.07.15一0二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7.16一0二學年度第十二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3.10.30一0三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11.17第十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教育部104.01.06臺教高(一)字第1030194930號函核定第21、31及32條,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104.01.22高醫秘字第1041100196號函公布,自104.01.06生效
104.07.14一0三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7.22一0三學年度第十二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11.17一0四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1.18一0四學年度第四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12.02一0四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12.28第十七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教育部105.01.25臺教高(一)字第1040186060號函核定,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105.02.19高醫秘字第1051100535號函公布,自105.01.25生效
108.03.19 一0七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03.20 一0七學年度第8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8.04.16 一0七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04.17 一0七學年度第9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8.05.14 一0七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05.15 一0七學年度第10次附設醫院院務會議通過
108.05.29 107學年度第4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7.18 第十八屆第四十二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8.08.02 臺教高(一)字第1080107589號函核定,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
108.08.03 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自108.08.01生效

請於上方108.08.03 高醫秘字第1080008015號函公布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