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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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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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doc|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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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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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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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助學對象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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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助學對象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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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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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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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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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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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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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助學金10名,每人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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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助學金10名,每人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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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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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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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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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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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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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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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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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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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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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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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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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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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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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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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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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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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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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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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2:02所做的修訂版本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
     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第三條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助學金10名,每人新台幣5,000元。
第四條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第五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第六條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七條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