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室及使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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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室及使用細則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3.07.07法規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83.07.20(83)高醫法字第0七三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依據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動物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條文,特訂定高雄醫學大
         學動物室管理及使用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宗旨︰為提供本校實驗動物良好的飼養及實驗環境。
第三條	範圍︰
         一、使用動物室的動物,限與本校教學研究有關之實驗動物為主。
         二、綜合實驗大樓四樓動物室飼養的動物種類暫限小白鼠、大白鼠、天竺鼠、兔子
       等。
第四條	動物之管理︰
         一、動物進入動物室之前,所有人應填寫申請表格經核定後,再由工作人員安排空間
             與設備。
         二、動物進入及遷出動物室時,所有人應詳填資料卡。
         三、動物所有人應時常觀察動物之健康,工作人員得協助維護。
         四、動物由工作人員統一負責一般性飼養及管理。
         五、星期日及例假日由工作人員輪流加班負責飼養動物。
         六、凡是會危害其他動物之實驗動物,一律不得存放在動物室內。
第五條	動物室工作人員應協助研究人員採購動物,其費用由申請人負責。
第六條	動物室之收費標準,以每隻每一日為計算原則,相細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視實際情況
         開會決定之。
第七條	動物飼養及管理費,由管理委員會每月計算一次為原則。
第八條	使用者之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勢之一者,提動物室管理委員會議決,得處以暫停使用
         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禁止使用之處分,並得求償損失。
         一、不遵守本細則之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
         二、動物飼養及管理費經通知後於三個月仍未繳納者。
第九條	本細則自公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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