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收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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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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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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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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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費用辦法,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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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儲值卡等冷氣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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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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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教室及實驗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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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值卡等冷氣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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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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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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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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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每卡押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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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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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卡押金100元。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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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    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公告期限內統一至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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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    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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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退費並回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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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內統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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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登錄辦理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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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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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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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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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登錄辦理報修;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在2016年1月4日 (一) 10:32所做的修訂版本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10.19 高醫總字第1041103283號函公告
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
    收取費用辦法,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
    儲值卡等冷氣相關設備。
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
    教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
      每卡押金100元。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    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
      公告期限內統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
      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
    維護」登錄辦理報修;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