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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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1.20 高醫稽核字第1021103613號函公布
104.10.07 10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11.30 高醫稽核字第1041103768號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
一、為健全本校各單位、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18條規定設置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政策規劃之建議。
    (二)提供內部控制制度發展策略之建議。
    (三)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風險評估設計原則之意見諮詢。
    (四)審議或備查其他內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項。
    (五)負責督導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稽核業務。

三、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另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長、一級行政單位主管、相關事業院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等聘兼。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和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本校及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稽核室主任兼任,得置幹事若干人協助督導。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稽核室應提報本校各單位和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委員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或校內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