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博士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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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9 105 學年度第7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博士生之國際視野並使與國際學術接軌,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前,已於本校就讀至少滿兩學期之在學學生。
    (三)須於就讀博士班起二年內通過博士班資格考。
    (四)每年本校提供每位獲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以下簡稱獲獎生)獎學金至多新台幣五十萬元。實際錄取名額、金額得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及雙聯姊妹校當地生活消費水準
      及出國期程核定調整,至多補助一年。
三、 甄選方法如下:
    (一)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各系所推薦學生,檢附相關文件由學院院長或學院院長授權之相關單位審查,擇優錄取。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甄選一次,依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公告提出獎學金申請,出國後不得提出。
四、 語言能力規定:
    (一)英語能力:需符合雙聯姊妹校要求之英語能力。如雙聯姊妹校無任何英語能力程度之規定,則申請學生至少需具備托福iBT成績達83分或雅思(IELTS)成績達6分或
      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或多益(TOEIC)測驗各項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聽力 450、閱讀400。 
    (二)若赴非英語系國家,申請學生得提出符合雙聯姊妹校要求之英語或其他語言之語言能力證明。
    (三)申請學校若無任何語言規定,申請學生則須提出上述之英語能力證明或該校所在地之官方語言能力證明。
五、 申請截止日期依本處公告為原則。
六、 申請文件(電子檔與紙本各一份):
    (一)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
    (三)自傳(中文、英文各一份) 。
    (四)研習計畫書(中文、英文各一份) 。
    (五)語言能力證明。
    (六)本校指導教授推薦函。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八) 需詳讀並親簽「高雄醫學大學學生赴姊妹校擔任交換學生切結書」 (含須知與學習返國報告書)。
七、 其他相關事宜:
    (一)本獎學金的使用不得保留或延用。
    (二)獲獎生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學位取得及兵役之處理依相關規定或合約辦理。
    (三)獲獎生須於出國前(以機票日為準)一個月應繳交以下文件至本處,方能請領獎學金頭款(本獎學金總核定金額百分之八十)。逾期未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收件,若因而
      無法於出國前獲得獎學金頭款則於返國後與尾款一同請領:
       1.護照影本。
       2.簽證影本。
       3.電子機票影本。
       4.機票購買證明。
       5.姊妹校錄取文件影本。
       6.高雄醫學大學學生赴姊妹校擔任交換學生切結書。
    (四)獲獎生須於拿到國外大學成績單或/與學分證明後(以證明書上日期為準)15天內應繳交以下文件至本處,方能請領獎學金尾款(本獎學金總核定金額百分之二十) 逾期未
      繳或資料不齊者視同放棄不予補助:
       1.出入境證明影本(含護照資料頁)。
       2.登機證正本。
       3.國外大學成績單或/與學分證明影本。
       4.返國報告書。
       5.符合國外學校畢業資格證明影本。
    (五)曾獲此獎學金但無故放棄資格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學生於同一學位在校期間由本辦法補助出國獎學金,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獲獎生若未遵守原同意之出國期間而提早回國,須按實際修課期間比例歸還獎學金。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提早回國者不在此限。
    (八)獲獲獎生赴國外就讀該學期,應保有學校學籍,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者,須歸還全額獎學金,若國外學校因此追討
      學費,獲獎生應全額自行負擔。
八、 獲獎生之義務如下:
    (一)獲獎生及其保證人,須遵守切結書與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全額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二)獲獎生須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門診及住院)及意外保險,並於抵達就讀學校一個月之內繳交購買證明。
九、 經費來源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
十、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