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Wikilaw (對話 | 貢獻)
(新頁面: <font size=2> :::::::::91.05.21 九十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91.06.06 九十學年度教務處第10次法規會議通過 :::::::::91.06.26 (91)高醫校法(三)...)
下一個→

在2013年3月5日 (二) 11:53所做的修訂版本

91.05.21 九十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91.06.06 九十學年度教務處第10次法規會議通過
91.06.26 (91)高醫校法(三)字第014號函公布
96.11.27 生物醫學檢驗學系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11.30 生物醫學檢驗學系96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6.30 (97)高醫院健通字第097025號
97.10.22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97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9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101學年度第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101學年度教務處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2.06 (102)高醫健通字第102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或第四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時其所修畢學科
     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修畢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第三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可不足額
     錄取。以甄選方式錄取之,並擇優錄取。成績評定方式以上一學年總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70%。
第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