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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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9.01.21九十八學年度第八次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系務會議
                             暨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99.02.03健康科學院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3.05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11號函公佈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大學試辦推薦甄選招生作業設置要點」第五條訂定「高雄醫學大學醫
          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推薦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辦理推薦甄選入學,特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 (以簡稱本
          委員)。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本學系專任教師互相推選四人擔任,並送請院長轉陳校長聘任之,委
              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訂定本學系推薦甄選條件、甄試項目、甄試程序、甄試成績評分及計算方式。
          二、審查推薦甄選之報考資格。
          三、決定甄選合格名單。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
          意,方可決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若為推薦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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