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實施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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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93.11.05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22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7.27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研究所(系)招生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並成立本學系碩士班甄試試務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以辦理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工作。
第二條  本小組設置委員五至七名,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系主任自本學系專任教師中遴選組
     成,負責編定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簡章。
     本小組開會時須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條  甄試入學名額:
     以本學系碩士班招生名額內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第四條  本學系辦理甄試入學得列備取生。
第五條  經甄試入學錄取之學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亦不得再報考校內外之其他研究所,如經發現得取消其入學資
     格,已入學者得勒令退學。
第六條  經甄試入學錄取之學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亦不得再報考校內外之其他研究所,如經發現得取消其入學資
     格,已入學者得勒令退學。
     參加甄試入學之資格:
     一、凡各大學各學系畢業生(含大學或同等學力),操行成績平均甲等(或達八十分)及在校學業成績
       (醫學系一上至六下,學士後醫學系一上至四下,牙醫學系一上至五下,其他學系一上至三下)或歷
       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推薦參加甄試。
     二、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需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且學
       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或GPA3.0(含)以上。
第七條  報名繳交資料:
     一、甄試報名正、副表。
     二、原就讀學校證明書(畢業證書或應屆畢業生學生證)。
     三、在校學業歷年成績及操行成績單一式三份。
     四、約一千字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一式三份。
     五、學校推薦報考證明書一份。
第八條  甄試方法:
     甄試成績計算之方法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部甄試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面試總平均成績佔全部甄試成績百分之七十。
     三、以一及二之總成績高低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由出席委員投票,以得票較高者錄取之。
     四、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第九條  甄試錄取學生報到後其「畢業證書」或「學生證」上加註「該生業已被錄取為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醫
     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研究生」。
第十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