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實習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0.06.22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7.27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2號函公布
104.01.14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2.12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2.26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04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辦法第二條規定及因應本學系碩士班學生實習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生實習目標:
   (一)學習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以培養研究能力及發展進階的專業能力。
   (二)培養並提升對專業實務的評估能力。
   (三)培養人文關懷之專業精神與倫理操守。
三、 學生實習分為機構實習及企業實習二類:
   (一)機構實習時間為碩一升碩二之暑假期間,為期六週。
   (二)企業實習時間為碩二上及(或)下學期。
四、 學生實習年度計畫由學校實習主負責老師規劃,於實習前提交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
五、 學生實習機構選擇標準如下:
   (一)醫管組:
    1.醫院:具備教學醫院資格。
    2.長期照護機構:規模50床(含)以上。
    3.健康相關產業:規模有20名(含)員工以上。
   (二)醫資組:
     以公司法設立之相關產業,規模有5名(含)員工以上。
   (三)需經本學系實習委員會認可。
六、 實習機構指導教師之聘任,除領有專業證照或具相關領域專長者外,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學歷,且有三年以上之相關經驗。
   (二)碩士以上學歷,且有二年以上相關經驗。
七、 學生實習期間需遵循實習機構之制度法規及各實習機構上下班時間規定。學校實習主負責老師應協助解決
   實習過程發生之問題。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