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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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15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1.09健康科學院第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8.0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6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於二年級或三年級學年開始時,符合本條第二項之資格規定,並經其他學系同意得申請加修該學系為雙主修。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本學系學生資格為該年級前學年學業成績前三分之一者,且無重修學分者。

第三條  本學系每年級錄取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以甄選方式錄取之。

第四條  其他學系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者,其資格為學業成績應名列原學系該年級前學年前三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第五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外,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學位資格。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已
     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第六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