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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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7號.doc|103.05.06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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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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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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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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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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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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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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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修完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前五個學期之學業總平均70分(含)以上,始得於第六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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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修完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前五個學期之學業總平均7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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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學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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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得於第六學期開學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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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送校核定後,即取得本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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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送校核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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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名單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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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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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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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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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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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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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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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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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五條  預研生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各組甄試名額為限。
第五條  預研生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各組甄試名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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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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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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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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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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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學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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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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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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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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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11日 (五) 14:39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5.16.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0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5.31一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6.14 (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13號函公布
103.04.16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4.23.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8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06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7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修完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前五個學期之學業總平均70分(含)以上,
     始得於第六學期開學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送校核定後,
     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名單
     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
     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五條  預研生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各組甄試名額為限。
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
     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學分。
     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