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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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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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在2013年4月2日 (二) 17:41所做的修訂版本

93.01.16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2.06健康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3.2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十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4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8號函公布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者其
     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以上。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
     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