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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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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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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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018.doc|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8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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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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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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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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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細則係依據本校「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要點」第六條之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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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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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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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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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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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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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者其一年級所修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上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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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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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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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並以甄選方式錄取之。甄試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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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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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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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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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3月6日 (三) 08:56所做的修訂版本

93.01.16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2.06健康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3.2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十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4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8號函公布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05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者其
     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七十分(含)以上。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參加轉系考試。
     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40%及面試成績佔6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
     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