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教育發展基金管理暨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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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20九十八學年度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99.03.03九十八學年度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3.25高醫院健通字第09914號函公布
100.06.22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7.20(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醫務管理組之教學研究水準,設立醫務管理教育發展基金(含醫務管理學
     研究所教育發展基金、醫務管理研究所基金、醫務管理研究所經費)(以下簡稱醫管基金),為有效管理
     及合理運用醫管基金,並依據本校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醫管基金來源為教師、校友、社會熱心人士等所捐贈。
第三條  醫管基金設審核小組五人,由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
     及校友一至二人為委員,負責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核。審核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
     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審核小組開會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報告或說明。
第四條  醫管基金補助範圍:
     一、教學活動
     二、研究活動
     三、校友會活動
第五條  醫管基金補助金額:
     一、教學活動:
       (一)舉辦學術研討會:補助上限二萬元。
       (二)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醫務管理組一般生至美國短期進修之機票補助:每人一萬元。
       (三)其他相關教學活動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二、研究活動
       (一)醫務管理組專任教師(含助教)研究論文獎勵: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僅一人可申請,獎勵金額
          計算方式如下:
          1.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分以上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助
           三萬元。
          2.刊登於SCI或SSCI,其I.F.5分以下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排名於前百分之十(含)者,獎助二萬五千元。
           (2)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一萬六千元。
           (3)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一萬二千元。
           (4)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八千元。
           (5)排名於前百分之六十(不含)至百分之八十(含)者,獎助四千元。
            (6)排名於百分之八十以下者,獎助二千元。
          3.刊登於EI列名之學術期刊、高雄醫學科學雜誌、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TSSCI期刊
           及醫管雜誌者,獎助二千元。
          4.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勵金依第五條第二款第一目之1至3計算;綜合評論
           及簡報(review, rapid communication, short communication)以0.7倍計算;
           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letter to editor,comment)以0.5倍計算。
       (二)醫務管理組專任教師(含助教)參與國際會議補助:比照「本校教師參加國際會議實施要
          點」,但生活費不補助,每人每學年以一次為限。
       (三)醫務管理組專任教師(含助教)發表論文之相關費用補助:每人每學年上限為一萬元。
       (四)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醫務管理組一般生參與國際會議補助:酌予補助出國之經濟艙
          來回機票費用及會議註冊費用,每人每學年以一次為限。
       (五)其他相關研究活動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三、校友會活動: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第六條  各項補助需先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當醫管基金用畢時暫停各項補助之申請。
第七條  本要點經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