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申請入學招生審查作業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3行: 第3行:
:::::::::98.09.23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8.09.23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媒體: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doc|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font>
+
:::::::::[[媒體: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doc|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
 +
:::::::::103.02.12  10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
:::::::::103.03.07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3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pre>
-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申請入學招生辦法第四條訂定本要點。
+
 
-
二、 本要點所稱申請入學係指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簡章所訂資格者,得參加本學系申請入學,經
+
 
-
    錄取後得進入本學系就讀。
+
【本要點已廢止】
-
三、 本學系為辦理申請入學考試事宜,應設置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
+
-
    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經學院院長同意後,陳請校長聘任之。
+
-
四、 本學系辦理申請入學考試採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第二階段為審查資料(如自傳、讀書計畫、高中(職)在校智育
+
-
    成績或其他相關資料)及面試。
+
-
五、 本學系申請入學之錄取名額依教育部規定訂定,並以當學年度公告於招生簡章之名額為限。
+
-
六、 經申請入學錄取之學生,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參加該學年度
+
-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違規報考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註冊或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
-
七、 申請入學學生對本學系招生過程如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訴。
+
-
八、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4年3月18日 (二) 15:51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7.23 物理治療學系97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9.23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
103.02.12 10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103.03.07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3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