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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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30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07.15 高醫院健字第1021102114號函公布
103.05.27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6.18 102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3.07.30 高醫院健字第1031102286號函公布
一、本學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之。
    2.置委員6-12人,由院長就各學系主管、學系老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
     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核備各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
     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2.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項。
    3.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本學院各學系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並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
  會」通過後實施。
四、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校級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