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1行: 第1行:
-
:::::::::::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
<font size=2>
-
:::::::::::98.12.31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
:::::::::::[[媒體: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doc|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
+
:::::::::98.12.31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媒體: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doc|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 </font>
<pre>
<pre>
-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
+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
-
          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委員會)。
-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推派其餘委員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
+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推派其餘委員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再送請院長轉陳
-
          ,再送請院長轉陳校長聘任。
+
    校長聘任。
-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學生實習需要,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學生實習需要,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
          擔任之。
+
        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
          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四、推薦實習機構之相關事宜。
-
          四、推薦實習機構之相關事宜。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pre>
</pre>

在2011年4月11日 (一) 17:33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2.31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推派其餘委員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再送請院長轉陳
    校長聘任。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學生實習需要,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四、推薦實習機構之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