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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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2.31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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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doc|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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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5公衛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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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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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0號.docx| 103.05.30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0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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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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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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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推派其餘委員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再送請院長轉陳校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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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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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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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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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基於學生實習需要,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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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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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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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十四至二十二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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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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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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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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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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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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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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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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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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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薦實習機構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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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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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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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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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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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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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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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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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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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6月5日 (四) 09:59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1.18公共衛生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2.31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03號函公布
103.05.15公衛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5.30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0號函公布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公共衛生學系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十四至二十二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
     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1.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
     實習委員會」。
    2.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4.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