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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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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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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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設委員11~13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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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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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10~12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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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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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甄選入學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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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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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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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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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4月6日 (三) 17:58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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