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5行: 第5行: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6號.doc|102.03.06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6號函公布]]</font>
+
:::::::::104.12.29公衛系10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pre>
+
:::::::::105.1.28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媒體:105.2.19教務處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docx|105.2.19教務處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font>
-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於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降級轉入
+
:::::::::[[媒體:1070301_系轉系辦法廢止簽呈.pdf|1070301_系轉系辦法廢止簽呈]]
-
     二年級肄業。申請時其上學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得依規定申請轉入本學系。轉系以一次為限,並須完成
+
-
     本學系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本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
-
第三條  本學系以甄選方式錄取轉系生。成績評定方式依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70%)及面試成績(30%)擇優錄取。總成績
+
-
     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
-
第四條  轉系學生應填寫「轉系申請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後,連同歷年中文成績單乙份及各學系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
+
-
     資料,向教務處提出轉系申請。
+
-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在2024年3月12日 (二) 15:43的目前修訂版本

85.04.12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85.04.29(85)高醫法字第0三九號函頒布
101.12.13公衛系101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9公衛系10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28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2.19教務處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1070301_系轉系辦法廢止簽呈